教育部人事司关于“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项目2004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4]160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教人[2004]4号,以下简称《聘任办法》)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长江学者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招聘要求
1.各有关高校应按照《聘任办法》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具体确定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按照《聘任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聘遴选程序,严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
3.曾受聘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人员不再列入新招聘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范围。但此前受聘的讲座教授可以申请应聘特聘教授。
二、申报名额
根据《聘任办法》规定的年度招聘名额,拟分别按照1:2和1:1的比例下达相关学校2004年度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报限额,即共下达200个特聘教授申报限额、100个讲座教授申报限额。
经研究,你校2004年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申报限额共为 人。名额在5个以上的学校,原则上按2:1的比例确定推荐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候选人。名额较少的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限额可打通使用。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请有关高校务必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材料报教育部人事司。
2.我部根据新修订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和《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制作了申报软件,请有关高校务必使用申报软件进行申报。申报软件个人版可通过网站http://www.cksp.edu.cn下载,学校版将另行发放(申报软件正在最后调试中,将于近期挂在网上)。
3.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除报送数据录入盘外,还须报送推荐表1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和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附件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