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9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改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函》(吉政文[2002]142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民办吉林华桥外语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同时撤销民办吉林华桥外语职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