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2009]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局、科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司(局),中科院各分院、研究所:
为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2.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3.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刻不容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以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 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已成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