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60分)
| 20
| 组建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家指导组。人员包括精神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专业人员。
|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情况。
| (1)未成立或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扣20分;
(2)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酌情扣3-5分。
|
20
| 组建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组。
| 查看原始文件。
| 未成立或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扣20分。
|
20
| 组建本级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组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
人员构成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人为精神科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 查看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情况。
| (1)未成立应急医疗处置组或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扣10分;
(2)未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扣5分;
(3)人员构成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分。
|
1.2精神卫生服务组织管理
(150分)
1.2精神卫生服务组织管理
(150分)
| 30
| 协助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总结,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提供工作规划起草材料,扣10分;
(2)未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扣10分;
(3)未制定工作要求、实施方案,扣10分。
|
30
| 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
| 要求提供原始文件、宣传材料、参与人数、影像资料等。
| (1)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活动,扣30分;
(2)未能提供完整工作记录,酌情扣2-10分。
|
40
| 负责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设数据质控员和业务管理员负责系统数据资料的质控与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 现场察看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要求提供人员名单。
| (1)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
(2)在档患者未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管理,酌情扣3-10分;
(3)未指定系统业务管理员,扣5分,
未指定数据质控员,扣5分。
|
40
| 承担本级精神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
| 查看相关工作报表。
| (1)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报表统计上报,扣20分;
(2)报表内容不完整,酌情扣2-5分;
(3)数据不准确,酌情扣2-5分。
|
10
|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转诊流程。
| 查看原始资料。
| 未提供转诊制度或转诊流程相关材料,扣10分。
|
1.3经费管理与使用
(30分)
| 30
| 制定本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合理使用精神卫生工作经费。
| 查看原始文件或相关财务账簿,抽查5笔支出情况。
| (1)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方案,扣10分;
(2)出现1笔未合理支出与使用,扣5分;
未按期使用完毕,扣3分;
不能提供使用明细,扣10分。
|
1.4人员培训
(40分)
| 40
| 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培训班。
| 查看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材料、日程安排、人员签到簿、影像资料等。
| (1)未按要求组织扣40分;
(2)组织培训,但资料不全,酌情扣2-10分。
|
1.5技术指导
(20分)
| 20
| 承担本级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指导、评估、质量控制。
| 要求提供原始材料,包括:通知、总结等。
| (1)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20分;
(2)无工作记录或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