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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先保后征。研究制定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提高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支付比例。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和资源整合,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健全与物价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农村低保标准年均提高 10%以上。完善农村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生育保障机制。

  专栏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略)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加强生态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和大型工程建设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水源地、水生生物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严格林地保护制度,加强森林抚育和低质林改造,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坚持自然恢复,发挥生态自我恢复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病虫鼠害防治体系和预报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继续实行休渔、禁渔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洋生态功能和生态承载力。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治力度,防止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加快生态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好“三北”等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大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岩溶石漠化地区、黄土高原地区、三峡库区、京津风沙源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川西藏区和西藏生态屏障等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加强科尔沁退化草地、甘孜高寒草地、伊犁河谷草地等重点草原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进石羊河、敦煌、太湖等重点河湖与地区水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图2 “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略)

  (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多施绿肥、有机肥,推广病虫草害生物防治,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搞好农膜、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养殖场,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土壤污染监测,开展污染土壤(场地)治理修复,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垃圾集中处理,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引导条件暂不适宜农村地区实行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在规模较大的村庄和城市周边村镇推广污水集中处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到 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强化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

  专栏5 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略)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中央关于“三农”政策有关规定,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益,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拓宽农业投入来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格局。

  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增强补贴实效。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逐年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在现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覆盖范围。加大适用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快调整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业补贴政策后评估机制。

  3、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情况,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引导粮价平稳上升,保持粮价合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完善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市场信息会商发布制度。充实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储备,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支持企业增加商业收储,形成国家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的主要农产品储备体系。优化农产品进出口调节和储备吞吐调节机制,灵活运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品种余缺。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完善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加强农资产销调控,充分发挥化肥淡季储备作用,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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