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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好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农业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按照设施农业全产业链条,集中应用示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技术和产品,建设设施农业物联网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制定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标准规范,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设施农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体系,探索设施农业物联网感知体系建设模式和运营服务模式,推动农业物联网上下游相关产业良性发展。

  江苏省无锡市养殖业物联网应用示范。构建、熟化并完善低成本、高可靠性、适于大面积推广的养殖业物联网解决方案,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养殖业领域的大规模产业化示范,制定养殖业物联网应用标准和规范,积极探索农业物联网产业商业化运营机制和模式,扶持一批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带动我国物联网产业及相关信息产业发展。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将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智能农业项目,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高产创建、标准良田建设等“十二五”期间我部重要的建设项目和各类惠农政策紧密结合,同时充分利用省级相关项目和政策的支持,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加强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监管与指导

  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实施区加挂“农业部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的牌子,同时要尽快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组,指导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强化顶层设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技术先进、方案可操作,协同推进、运维可持续”的原则,会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或IT企业,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为全面启动实施做好准备。

  强化政策扶持。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业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应用示范推广、关键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业物联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相关应用示范工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将项目实施阶段性总结(包括工程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我部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组织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强化考核评测。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以项目实施区为中心,设立相应规模的辐射带动区,并采用我部《农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对辐射带动区的信息化水平进行定期评测,将评测结果作为项目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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