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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

  二、参加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教师。

  三、推荐曲目及演唱形式

  本次歌咏活动演唱的歌曲为五四运动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的、体现本次活动主题的优秀歌曲。为便于各地各校开展歌咏活动,我部组织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和中国合唱协会有关专家遴选了部分歌曲作为推荐歌曲供各地在歌咏活动中选唱。同时,各地各校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选唱其他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适宜青少年学生合唱或齐唱的优秀歌曲。

  演唱形式:各校应开展班级与班级之间、年级与年级之间、院系与院系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赛歌会、演唱会等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省(区、市)、地(市)、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演唱活动。

  四、组织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紧紧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广泛发动和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形成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师生共参与的喜人局面,充分展示当代青少年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怀和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各地各校要把此次活动纳入年度艺术教育工作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扩大参与面,通过组织不同形式的演唱活动,推进活动蓬勃开展。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学生艺术社团和教师合唱团的作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等渠道的宣传效应,以开展歌咏活动为平台,形成合力,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各省(区、市)要把本次歌咏活动与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展演活动第二阶段活动时间由原定的7月至10月提前到7月至9月举行,在省级集中展演艺术表演类的合唱节目中必须有一首“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推荐歌曲;并安排1-2场大学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演出。组织歌咏活动的相关情况将作为评选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五、活动安排

  4月份至国庆节,各校组织开展歌咏活动。在此期间,省级和地(市)、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指导,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学校参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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