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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教育青少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现将活动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希望各地各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坚持育人导向,面向全体学生,使歌咏活动成为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过程,充分展示当代青少年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怀和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2.为便于各地各校开展歌咏活动,我部组织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和中国合唱协会有关专家遴选了部分歌曲作为推荐歌曲供各地各校在歌咏活动中选唱(曲目见附件2)。各地各校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选唱其他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适宜广大青少年学生合唱或齐唱的优秀歌曲。

  3.各地各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学生艺术社团和教师合唱团的作用,形成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师生共参与的喜人局面,营造浓厚的节日喜庆氛围和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附件:1.“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方案

  2.“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推荐歌曲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与指导思想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教育青少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于2009年4月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

  “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主题是:歌颂伟大祖国,肩负神圣使命。指导思想是:通过歌咏活动,使青少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历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通过歌咏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学生提升人生境界,树立远大志向,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歌咏活动,加强学校美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艺术修养,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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