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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十一)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要求,对目录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2013年部门预算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办法,对节能环保产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予以注明。中央预算单位未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对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十二)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支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购置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纳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的单位,不得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申报执法执勤用车。对其他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等的配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未制定配置标准的,要严格论证,加强配置管理。
  (十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以综合财政监管推动基层预算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流程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三、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我局对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2年6月20日前,局计财司对各单位按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布置编报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初步方案和做好“一上”预算准备工作的通知》(规预函〔2012〕37号)要求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初步方案进行统一审核和整合后,向各有关单位下达2013年“一上”预算应编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2年7月6日前,局计财司组织2013年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完成全口径的2013年部门预算“一上”编制工作。各单位将编制的部门预算“一上”(预算主表及预算附表)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局计财司,报送内容包括:预算报表、报表说明和数据盘,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文本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三)2012年7月31日前,我局汇总编制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一上”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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