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2013年是“十二五”时期重要的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3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预算编制的各项要求,确保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单位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加强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上年结转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清理规范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各项支出要真实、完整反映,不得虚报;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应真实、详细;标注部门预算及相关文件的密级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三)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
1.行政单位:全部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2.事业单位(包括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其他的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3.社会团体: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等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4.企业: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等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四)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和口径,如实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
1.2013年各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2012年相关预算规模。
2.2013年各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填报的单位范围,包括编报2013年中央部门预算的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具体口径: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在华召开的国际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五)按照《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在“一上”预算时要按照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编报基本支出预算,要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2013年预算中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情况较上年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从2013年预算编制起,纳入定员定额试点的局本级行政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报《中央部门本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和《中央部门本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