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龟兹研究院克孜尔石窟出土纺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4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龟兹研究院院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克孜尔石窟出土纺织品保护修复方案》。
二、应加强文物病害的分析检测,并绘制病害图。残损、缺失部分的修补应有充分的依据。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请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