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新疆龟兹研究院克孜尔石窟出土竹木漆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48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龟兹研究院院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克孜尔石窟出土竹木漆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
二、应注意预防性保护中防霉材料的筛选。对于裂隙的处理,应注意粘接剂和填料的配合使用。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请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