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青年优秀教师录像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
为了提高实验县(市)学校艺术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和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促使青年教师进一步深入理解音乐、美术和艺术课程标准,确立新课程理念,同时为进一步弘扬我国农村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文化,开发、利用、整合农村艺术课程教育资源,根据《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3]3号文件)的精神,决定举办"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青年教师优秀录像课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实验县(市)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教师各一名,年龄在38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参评课内容
1.内容以乡土教材、校本教材为主;
2.能反映本地优秀民族民间的传统艺术文化、人文地理环境和乡土教学资源,有丰富的人文底蕴;
三、参评课要求
1.以音乐、美术、艺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和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
2.将新课程理念融入浓郁的民族民间艺术教学中,充分体现艺术资源的整合。
3.各实验县(市)各选送音乐、美术一节课(小学40分钟,中学45分钟),开设综合艺术课的实验县(市)另外选送一节综合课。
4.选送的课一律制成VCD,并附该课的教材和详细教案各一份。乡土教材既要体现新课程理念,又要做到图文并茂。乡土教材和详细教案一律用A4纸张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内文用3号字体。
5.请认真填写优秀录像课评选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公章。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请勿在教材和教案上出现地区、单位、作者姓名的字样。
四、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