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第一次报名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一),按时报至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和郑州市教育局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郑州市京广北路89号 邮编450052)。
2.第二次报名(预赛报名)
第二次报名按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及获得决赛项目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于2005年5月30日前分别寄报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及郑州市教育局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竞赛部。
各代表团填报团部及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邮寄(以邮戳为准)。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四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三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两天报到(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户口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十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及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田径、游泳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九、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6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十、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得参加赛会。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