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八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八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八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八名;
5.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八名的队。
6.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7.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八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
8.武术项目获得个人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游泳)单项得分等同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十四、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十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名次总分排列,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 9 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名次得分的 5 倍计入代表团总分。
(3)乒乓球、武术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中接力项目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办法另发。
十六、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一般由13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工作人员(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记者(由各单位配备),不得超过5人。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七、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