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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4.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5.排名方法:团体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他们的有关名次,应按他们相互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的场次分数(积分),若积分相同,则计算个人比赛的场比率、局比率和分比率,直至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四)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 A 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6个 A 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五)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于2005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和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报名的比赛项目,按人数减一录取名次。对获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田径、游泳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八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对获得各项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八名。
  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团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四)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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