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中的名次,按“蛇形排列”,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河南将与获得预赛第十一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6号位)
第二阶段:实行交叉赛,详细对阵表附后。
2.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3.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采用: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3)足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采用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同一循环的全部净胜球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循环赛的名次。
(4)弃权一场,则不再记取该队积分和名次;
(5)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则按交叉对阵顺序表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赛先分组循环赛,后淘汰赛。
2.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