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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三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二人。对练限报一对。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二)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凡在2004-2005年参加全国甲级队、乙级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中学生运动会。青年队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有效注册期间,以学生身份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正式报名前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履行正式注册的中学生。
  (四)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报寄报名表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学生运动员注册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四)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和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试题范围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的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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