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子组(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
1.男子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2.女子组(13项)
同男子组。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女组。
(四)乒乓球( 7 项)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五) 武术(男女各8项)
1. 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 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 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 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八、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分别取男、女前11名的队及河南省队(不参加预赛)共12个队进入决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港、澳队参加预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进行,由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具体组织。
九、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单位限报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教练员4人,领队1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 3人。
(二)游泳: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7人),教练员2人,领队1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 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4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到赛区4人)。
每队除团体比赛外,男、女单打各限报4人,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 人、男、女运动员各 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