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郑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0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将于2005年8月18日至23日在郑州市举办。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队伍,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按时报名,积极参加,努力把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办好。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05年8月18日至23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共七项。
七、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9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