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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二、主题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民族精神,肩负神圣使命"。

  三、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四、参加对象

  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五、内容与形式

  1.内容

  本届艺术展演各项活动的内容应紧紧围绕主题,热情歌颂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大学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努力的远大抱负,表现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艺术展演活动内容应适合大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艺术展演活动鼓励创作各类具有特色的节目、作品。

  2.项目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三个项目。

  (1)艺术表演类

  A.声乐:大合唱(合唱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

  B.器乐(包括西洋管弦乐、民乐):合奏(40-65人,含指挥)、小合奏(不超过8人)、独奏(含伴奏不超过5人)。

  C.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

  D.戏剧、小品(不超过6人)。

  (2)艺术作品类

  A.绘画: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版画、漫画(尺寸均不超过2开)。

  B.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C.摄影:尺寸均为14吋。

  D.工艺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2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E.雕塑: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F.影像作品:DV作品 (不超过20分钟)。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

  高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的选题及评选办法另文下发。

  3.分组

  本届展演活动分普通组和专业组(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两个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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