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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1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7、密执安州可替代能源企业的密执安州营业税抵免

  8、密执安州"可再生能源复兴区"内企业的税收免除

  9、密执安州可替代能源动产税免除

  10、密执安州运输部-运输经济发展基金A 类拨款

  11、田纳西州-为Hemlock 的多晶硅生产厂区修建基础设施

  12、田纳西州-为Hemlock的员工培训提供拨款

  13、田纳西州-蒙特高梅县低于对价向Hemlock 提供土地

  14、华盛顿州太阳能制造企业适用较低的商业和职业税税率

  15、华盛顿州高科技企业基于研发费用的商业和职业税抵免

  16、爱达荷州-波卡特洛市向Hoku公司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

  以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不予调查:

  1、密执安经济发展局-创造就业企业的营业税抵免

  2、密执安州经济发展就业培训项目

  3、宾西法尼亚州机械和设备优惠贷款

  4、爱达荷州员工发展培训基金

  四、登记应诉

  就补贴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生产商应同时提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补贴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公开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利害关系方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应诉登记栏目(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下载。

  五、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作出裁定。

  六、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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