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
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7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厘米(Ω·cm);基硼电阻率<2600欧姆·厘米(Ω·cm);碳浓度>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500μs;施主杂质浓度>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向涉案产业和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20个。经过审查,本次调查中包括如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
联邦政府项目
1、先进能源制造业税金抵免
地方政府项目
2、密执安州光伏制造业税金抵免
3、密执安经济发展局-高技术企业税金抵免
4、密执安州"经济萧条地区"企业的动产税免除
5、密执安州"工厂复兴区"和"工业发展区"内企业的财产税免除
6、密执安州高技术"锚企业"因吸引其他企业投资而获得的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