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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

  (二)音乐教学技能。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等四个项目。中外乐器演奏为加分项目,选手选择参加。选手音乐教学技能总分为各项目实得分之和。
  1.钢琴演奏(满分100分):每名选手演奏自选曲目和现场抽签曲目各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奏(五线谱),曲目范围为中小学音乐教材歌曲伴奏(9月召开秘书长会议时统一提供曲目范围及曲谱)。两首曲目总时限为7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5分钟。
  2.歌唱与钢琴伴奏(满分100分):以学校代表队为组,每组3名选手两两合作完成比赛。每名选手歌唱、伴奏各一次,单独计分。曲目由参赛选手自选,每名选手演唱(伴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
  3.自弹自唱(满分100分):每名选手弹唱自选曲目和现场抽签曲目各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唱(五线谱、简谱任选)。两首曲目总时限为6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4分钟。
  4. 合唱指挥(满分100分):每名选手指挥现场抽签曲目一首。采取指挥录音音响的方式考核。9月召开秘书长会议时统一提供曲目范围、曲谱及录音音响。
  5. 中外乐器演奏(满分10分):选手演奏除钢琴外的一种乐器,应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一件演奏,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乐器自备。
  以上项目提倡演奏、演唱中国作品。
  七、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以下奖项:
  1.学校团体奖
  以各校代表队选手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学技能总成绩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具体情况,西部地区高校占一定获奖比例。
  2.个人奖
  设个人全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具体情况,西部地区高校选手占一定获奖比例。设个人单项奖:基础理论知识、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等单项比赛各取前10名。
  (二)奖励办法。
  获得学校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学校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奖品钢琴一台,并直接运抵获奖学校。
  获得个人全能奖和个人单项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所有选手均颁发参赛证书。
  八、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各省推荐学校和抽签确定学生相结合的方式。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可单独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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