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可以承继原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以及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原在内地分行获准经营的业务。该行承继原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以及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原在内地分行的债权、债务及税务(与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留业务有关的债权、债务及税务除外)。原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核准《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为:CITIC Ka Wah Bank (China) Limited Shang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401B-4406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黄天石(Wong,Tin Shek Robert)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可以承继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经营的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上海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
四、批准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CITIC Ka Wah Bank (China) Limited Bei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3201-3205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赵春玲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北京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保留其上海分行为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401A室;营运资金为20208.24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对除个人以外客户的外汇业务。
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