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韩国产业银行筹建北京分行的函
(银监函[2008]9号)
韩国产业银行:
你行总裁金昌録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筹建北京分行。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北京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北京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韩国产业银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北京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北京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