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设立日本东京短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7]509号)
东京短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董事长服部总一郎先生致我会申请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日本东京短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英文名称为:The Tokyo Tanshi Co., Lt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代表处限于在中国境内代表东京短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与其货币经纪业务有关的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