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批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为:Deutsche Bank (China) Co., Ltd. Shang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8楼1802-1805、1807-1808单元、31楼3104-3105单元、33楼3305-3308单元;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高峰(FENG GAO)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经营的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批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外文名称为:Deutsche Bank (China) Co., Ltd. Shanghai Huangpu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旺角广场1层02-03单元和21层08-11单元;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姜曼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支行承继原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支行在其上海分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外文名称为:Deutsche Bank (China) Co., Ltd. Guangzhou Branch;营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6404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许思雄(SIXIONG XU)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广东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六、批准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上海分行为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8楼1806单元;营运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史美伦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对除个人以外客户的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