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鹤壁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7]543号)
鹤壁市城市信用社:
《鹤壁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鹤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鹤城信〔2007〕15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鹤壁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鹤壁市商业银行。
二、鹤壁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应接受河南银监局的指导,筹建过程中要切实降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股东贷款比例等;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计划调整股权结构,逐步降低财政股比例;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进行不良资产清收、核销,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