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国辉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国辉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2〕752号)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交银康联发〔2012〕186号)收悉。根据《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秦国辉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