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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活动。强化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兴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定期发布禁毒公益广告。组织开展防范合成毒品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增强科学性和说服力,努力消除认识误区,不断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御合成毒品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治挽救。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增强预警处置效能。充实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感染艾滋病毒等病残吸毒人员的救治,进一步提高戒治实效。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和督导力度,增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能力。深入推广贵州省“阳光工程”建设经验,全面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落实戒毒治疗、帮扶救助和就业安置等措施。发展和规范自愿戒毒工作,积极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建立与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的衔接机制,进一步萎缩毒品消费、减轻毒品危害。

  (四)进一步加强毒品管制工作。紧紧围绕打击制贩毒集团、网络、毒枭,坚持“破大案”与“打零星”相结合,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边境口岸、海路、公路、铁路、民航以及物流寄递渠道的查缉力度,坚决堵截毒品入境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深入推进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县(市、区)限期解决突出毒品问题。全力整治娱乐服务场所吸贩毒问题,建立健全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行业强化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力争“零种植”,确保“零产量”。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建立流失追溯制度,有效防止非法流失。

  (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机制和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深化与缅甸、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等国家的合作,着力推进缅北、老北地区罂粟替代种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金三角”地区毒源。深化与巴基斯坦、阿富汗、俄罗斯以及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禁毒合作,联合加大对“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与美国、澳大利亚等重点国家的情报交流、联合办案、司法协助和执法培训。积极落实上海合作组织三级禁毒合作机制,强化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协调职能,加强成员国禁毒务实合作。同时,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合作,宣传我国禁毒工作成效,提升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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