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6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08年6月
禁毒法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依法加强各项禁毒工作,有效遏制了毒品泛滥的势头,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得到改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充实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组成,明确了35个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国家禁毒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成立8个专题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开展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普遍成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当地禁毒工作。中央及绝大多数地方各级政府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国务院制定了《
戒毒条例》,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或联合制定了《关于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吸毒人员登记办法》、《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20余件。公安部废止规范性文件18件,修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件。5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禁毒条例或作出有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