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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监管要求,并于今年7月初联合上报3部委。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要综合考虑各试点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优先支持陆地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适当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各试点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改造户数。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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