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China),Ltd. Bei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2楼;核准光井良(MITSUI RYO)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50777.708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可以承继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为: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China),Ltd. Shang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20楼、21楼、23楼2304-2308单元;核准本冈真(MOTOOKA MAKOTO)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20537.525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可以承继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
五、批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外文名称为: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China),Ltd. Tianjin Branch;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5号天津国际大厦21层2110号;核准山内一英(YAMAUCHI KAZUHIDE)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40000.000006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可以承继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批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外文名称为: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China),Ltd. Tianjin Binhai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滨海金融街西区2号楼A座3层;核准野口雄三(NOGUCHI YUZO)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支行承继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支行在其天津分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