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7]261号)
鄂尔多斯市城市信用社:
你社《关于筹建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鄂城信发〔2007〕49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鄂尔多斯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
二、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应接受内蒙古银监局的指导,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三、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应在筹建阶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在提出开业申请前妥善解决行长缺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