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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2]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29日

  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认定范围
  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项目现场初步筛查,具有快速、简便、灵敏、可移动等特点的快速检测方法。

  二、方法来源
  (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
  (二)社会公开征集,包括相关检测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相关团体和个人。

  三、认定程序
  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征集公告范围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通过初步审查的快速检测方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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