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技术平台在下列时间段将直通披露信息自动发送给指定披露媒体:
(一)上市公司在交易日11︰30前完成公告提交,且拟披露日期为当日的,技术平台于当日11︰30后自动发送相关公告给指定网站披露;
(二)上市公司在交易日11︰30后完成公告提交的,技术平台于当日15︰30后自动发送相关公告在指定网站披露。上述相关公告均将同时发送给其他指定媒体。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进入业务专区办理直通披露业务,应当使用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
上市公司应该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使用数字证书办理业务的行为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上市公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保持直通披露的信息在报刊登载的内容与在网站披露的内容一致。某些业务类别的公告在指定报刊上的披露要求与在指定网站的要求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充分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符合各自要求。
第四章 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办理的流程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其董事会秘书应提前按照本所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等要求准备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然后按照本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操作指南办理直通披露业务。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直通披露申请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上市公司使用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登录网上“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板业务专区”或者“创业板业务专区”。
(二)上市公司在交易日通过业务专区创建直通披露申请。上市公司选择并添加公告类别。上市公司检查报备材料完备性,并对照公告类别业务关注点检查公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上传待披露文件和报备文件。
(三)上市公司确认并将该次信息披露申请提交本所技术平台。
(四)如果该信息披露申请不符合直通披露标准,仍按传统方式,该信息需经过本所事前审核通过后方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