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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收购重组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


  (一)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出资39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5.32%;

  (二)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67%;

  (三)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67%;

  (四)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67%;

  (五)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67%;

  (六)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

  (七)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

  六、批准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以下人民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从事同业拆借。

  七、核准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董事、董事长邹宏英

  董事邵金辉

  董事林锦珍

  董事陈文龙

  董事刘景春

  董事阎代龙

  董事余祖灿

  董事、总经理周小杰

  董事、副总经理刘洪民

  八、批准《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九、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办法》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并在60日内到北京银监局领取新的《金融许可证》。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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