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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我国吸收外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投资促进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大大提高。各地政府和投资促进部门、机构积极开展工作,为外商在华投资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为我国积极合理有效吸收外资做出了贡献。但是,在吸收外资工作中重引进轻管理,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些地方片面追求引进外资数量,层层分解下达招商引资的 "硬指标",甚至将引资数量与干部政绩考核、个人收入挂钩。这些做法不仅会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也容易造成地区间的虚假瞒报、相互攀比和恶性竞争,危害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利于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制止这些做法,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禁止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我国吸收外资的竞争力主要表现在我国的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政治保持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潜力巨大,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坚决执行国务院要求,杜绝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同时,应更加注重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促进吸收外资加快向注重质量和效益型增长方式的转变。今后,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各地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数量指标、全民招商等现象进行定期检查,对情形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商务部将加强对各地制订和实施投资促进战略的指导,根据新时期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战略和策略,创新方式和手段,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效率。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商务部将通过"欠发达地区投资促进支援中心"在形象塑造、项目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欠发达地区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三、商务部将与有关机构合作,研究开展对地方投资环境和投资促进工作绩效的评估,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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