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行业赋分情况

  1.蔬菜生产,100分。包括蔬菜面积(20分)、蔬菜产量(20分)、蔬菜人均占有量(1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提高蔬菜等园艺产品生产水平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蔬菜自给能力(10分)等6个指标。

  2.肉类生产,100分。包括肉类产量(30分)、肉类人均占有量(2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抓好主要畜产品生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肉类自给能力(10分)等5个指标。

  3.水产品生产,100分。包括水产品产量(30分)、水产品人均占有量(2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促进渔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水产品自给能力(10分)等5个指标。

  各指标分值详见《“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程序。一是地方自评。试点省农业(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分别提出自我测评意见,一式两份报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农业部市场信息司。自我测评意见主要包括《“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表》、自我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和印证文件材料。二是对口审核。由农业部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和渔业局分别按行业对试点省份得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调整。审核一般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进行抽查审核。三是综合汇总。由农业部市场信息司根据行业主管司局审核意见,汇总确定试点省份最终得分,并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将考评结果报送农业部绩效办。

  (二)数据采集。指标体系中各定量指标尽可能采用法定统计数据。没有法定统计数据的,可采用行业统计数据或典型调查数据,但应提供数据口径说明。

  (三)赋分标准。指标体系中各定量指标得分,按评分标准和相关数据实际计算测得。“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为定性指标,内容主要是指农发[2012]1号文件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的各项工作,得分依据以下标准:

  1.工作基本完成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80%。

  2.工作措施有力、全面按时完成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81%-85%。如在省级以下新闻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受到农民群众、服务对象、有关部门单位、省级以下党委政府好评的。

  3.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的,得该项指标满分值的86%-90%。如在省级新闻媒体或农业部部属媒体上有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向省委、省政府或农业部报送相关信息被采用的,或在以部委司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