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阳市财政局增持南阳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
(银监复[2006]491号)
南阳市商业银行:
《南阳市商业银行关于变更资本及审查股东资格的请示》(宛商银发〔2006〕25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阳市财政局增持你行股本金1.3亿元人民币,合计持有股本金1.5亿元人民币,占你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62.5%。
二、你行应认真落实《南阳市商业银行降低地方财政持股比例计划》的各项措施,按计划逐步压缩市政府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