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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5]234号)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请示》(船重财司〔200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批准你公司原股东国营武汉船用机械厂变更为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500万元股份,占总股本的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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