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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农垦总局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的批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农垦总局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农垦总局:

  你局《关于上报广东农垦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农垦发〔2006〕3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广东农垦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操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按以下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一)关于补助范围。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中央为解决农垦农业职工负担过重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使农工普遍都能享受到改革成果,请在《方案》中明确补助范围涵盖在第一线工作的所有农业工人,包括户口在农场并长期承包农场土地或胶园的人员。

  (二)关于补助资金的分配办法。为使财政补助资金真正落实给农工,请在《方案》中细化分配办法。包括总局按什么原则把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农场,是按各农场的耕地(胶园)面积还是按从业人员数量,或者按各农场2001~2004年四年平均支出?农场又如何分配给农工?对承包大户的补贴采用什么方式?并请在《方案说明》中提出采取这种分配办法的理由。

  (三)关于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为保证政令畅通,请在《方案》中明确责任措施,对违反《方案》规定的行为和个人提出追究责任的条款。

  二、请你局根据国办发〔2006〕25号精神,在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的同时,认真研究制定分离农场办社会、推进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方案。

  三、请你局按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通过有效方式公告各农场和职工,同时将公告的《方案》及中央补贴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给各农场的数量以及各项配套改革方案等抄送农业部农垦局备案。

  四、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中央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你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公正、合理、及时地落实给农工。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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