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都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161号)
四川银监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股东资格的请示》(川银监发〔2005〕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
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关于成都市商业银行5.4亿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意见。同意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及北京瑞泽网络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市商业银行18000万股股权,受让后持股比例为14.39%;同意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市商业银行12000万股股权,受让后持股比例为14.09%;同意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受让陕西奥威科技矿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市商业银行7000万股股权,受让后持股比例为10.51%;同意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受让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及潍坊市大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市商业银行9000万股股权,受让后持股比例为9.43%;同意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持有的成都市商业银行8000万股股权,受让后持股比例为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