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现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印发,有关招生、培养工作另行布署。
附件:
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三.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四.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五.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六.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八.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九.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一.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三.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五.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六.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七.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十九.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
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金融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金融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金融硕士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件二:
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现代统计事业发展对应用统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应用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应用统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统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Applied Statistics”,英文缩写MAS。
三、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良好的统计学背景,系统掌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开发的知识与技能,具备熟练应用计算机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教学部门从事统计调查咨询、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应用统计专门人才。
四、应用统计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应用统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统计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专业实习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