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内的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招生单位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
9、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1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成绩,当年一次有效。
二、报送录取情况
1、为进一步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办委托学位中心研制开发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录取系统"),结合有关招生、录取政策,今年实行网上录取。该系统可从技术上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出现超限额、违规调剂、重复录取等现象;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权限,设计了包括我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各招生单位的不同用户端,可分别实现数据上传、校验、统计、检查监督等功能。"网上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具体要求见附件。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网上录取工作,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使用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秘书处〔2007〕第42号)的要求进行。
3、为保证录取工作的严肃、高效,请各招生单位务必核实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逾期将关闭服务器,不再受理。
4、请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清单等)报到我办,同时抄送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三、其它相关工作
1、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所属院校或专业学位类别,对复试、录取工作予以指导、检查和监督。
2、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各招生单位的报考情况、录取情况、排序情况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录取成绩偏低的院校和考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适时检查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