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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开办离岸担保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开办离岸担保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5]104号)


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拟接受境内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进行离岸融资业务的请示》(深发银〔2004〕3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离岸担保业务。你行可以接受符合《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条件的境内居民向你行提供离岸业务项下的担保;你行也可以作为担保人向境内外受益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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