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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国际银行增加注册资本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国际银行增加注册资本的函
(银监函[2005]118号)


厦门国际银行:

  你行总裁吕耀明先生2005年3月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由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分别转出10608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港元,结汇后用于增加你行人民币资本。增资后,你行注册资本由8568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6896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资本由6568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港元调减至46896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港元,差额部分结汇后转增人民币资本,人民币资本由2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0000万元人民币。你行股东闽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福公司)、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新生银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美国赛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在你行的出资比例不变,分别为36.75%、18.75%、12%、10%、10%、7.5%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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