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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施瑞德任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驻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任职资格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施瑞德任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驻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任职资格的函
(银监函[2005]94号)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威廉·罗兹(William R.Rhodes)2005年2月23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兹核准施瑞德先生(Richard Daniel Stanley)任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驻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的任职资格。该总代表应按《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总代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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