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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选拔推荐办法和要求

  1.你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要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制订长远的选拔培养计划,加强和完善培养措施,推荐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在本校(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3.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给我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控制指标数,并结合你校(单位)近几年选拔工作的实际情况,推荐人选严格控制在______人以内。

  4.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组织同行专家对本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拟上报我部的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必须在全校(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办法由学校(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部拟推荐的人选名单将在教育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网址:www.moe.gov.cn)。

  三、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请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部人事司: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 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已改版,请于www.zhichen.com.cn下载新版软件及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并统一用新版软件报送数据。软件下载、安装、使用业务咨询电话:邓涛 010-83065046转831,15107818357),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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